一、制定背景
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作为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跨区域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出行方式多元化发展,省际道路客运进入了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协同发展新时期。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业结构调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文件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
三、执行范围
湖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省内在营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可参照执行。
四、核心内容解读
1、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为设区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有对开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由起讫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包括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5大项、23个指标,设计分值100分。评估结果分三个等次,评估累计扣分分值40分及以上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中有一项扣分分值占该项总分40%及以上的,评估为高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介于20分至40分之间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中,有一项扣分分值介于20%至40%之间的,评估为中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20分及以下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扣分分值全部占该项总分20%及以下的,评估为一般风险线路。
3、对评估为高风险的线路,不予许可。对评估为中风险的线路,应针对评估扣分事项限期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许可。对评估为一般风险的线路应准予许可。
五、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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