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于1990年6月颁布施行,并于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把几十年积累的成功经验提升到法规的层面,进一步促进自治县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地发展,自治县于2013年1月启动《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历时一年半,通过走访调研,征求修订意见、建议90余条,业经12次修改和4次集体讨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突出生态文明和民生建设,符合县情,体现民意,较修改之前比,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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