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边学边改、立行立改,市民宗局就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民宗部门和群众反映的民族成份变更审批程序不便等问题开展了立行立改。
6月上旬,市民宗局正式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简化民族成份认定变更审批程序的立行立改任务。立即成立整改专班,迅速起草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上报党组研究讨论。通过与市公安局协商研究,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宜昌市民族成份变更审批事宜由县、市两级办理调整为由各县(市、区)民宗局一级办理。市民宗局不再复审办理审批事宜,市民宗局对民族成份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专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情况报市民宗局民族科备案。市民宗局每年对全市民族成份变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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