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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05-16 加入收藏
宜昌市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
日期:2017-05-16 13:5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minzhengju

  本网讯(通讯员 黄冠)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对象准确、资金安全,根据《省社会救助办关于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的通知》(鄂社救办函〔2017〕5号)要求,我市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控建设,近期,各地对内控机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自查。

  一、 业务流程规范,职责分工明确

  为切实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我市从解决困难群众各类突出性问题出发,梳理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查漏补缺,细化落实方案,相继出台22项制度规范,形成了全面、整体、协调、可操作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出台了《宜昌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规范》,建立全领域、全流程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标准,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出台了《宜昌市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规范》,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各地从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村(居)委会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社会化发放、动态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把关,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时限,全面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夷陵区采取开展工作流程运行分析例会的方式,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社会救助工作流程不断修订完善。主要是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及分管负责人、业务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秭归县制定了《秭归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规范》,从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精通政策、熟悉业务;履职尽责、乐于奉献;亲民爱民、热情服务;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遵章守纪、保守秘密;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等七个方面做了严格规定,要求所有经办人员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二、责任追究严肃,监管力度到位

  为全面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各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责任,我市出台了《宜昌市社会救助问责追责办法》,对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问责情形、追责主体和追责内容,对社会救助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实施全程监控,构建“不尽责就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严肃责任追究,防止工作流于形式。

  伍家岗区社会救助局深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研究,坚持重在平时严把关。从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发放救助金等环节逐一核实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坚持参加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评审会,并每月定期召开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两级评审会,全程掌控,既及时掌握了辖区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又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提高经办人员对业务的掌握能力,不断对新情况进行研究,在政策范围内因人因情况施策,确保救助工作与居民实际需求接轨。当阳市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范围,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建立明确的资金发放操作流程。社会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镇处民政办公室需对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建立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每年,市社会救助局会联合财务科对各镇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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