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枝江市政府同意,枝江市审计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明确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主体
文件规定:枝江市审计局是枝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枝江市利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以及政府投入的其他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接受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分级管理
凡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审计局委托竞标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办理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市审计局依法对其实施审计监督。
三、前移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关口
为了防止施工单位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预算(概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审计机关应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预算(概算)执行审计。
四、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黑名单”制度。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凡投资审减额超过20%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三次进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不能再承接或承建政府投资项目。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加强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力度,有效的控制了工程的概、预算,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
(枝江市审计局 余晟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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