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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出台《关于转发宜昌市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05-09 加入收藏
宜昌市政府出台《关于转发宜昌市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5-09 09:10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minzhengju

  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转发宜昌市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对全市做好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确保到2018年对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通知》在重点任务方面明确了要加强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和信息衔接。在政策衔接上,一是要实行双向纳入、双向优先。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并在自愿前提下由供养对象选择分散或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对象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集中供养对象由提供供养服务的农村福利院妥善安排生活。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按规定程序优先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二是要统筹社会救助政策。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同时,要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和慈善帮扶力度。三是落实重点保障。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对象衔接上,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衔接。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在标准衔接上,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在管理衔接上,一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双向反馈机制。二是加强台账管理,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信息衔接上,县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现有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和农村低保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接精准扶贫网格化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实现低保信息与扶贫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

  《通知》在实施步骤方面明确了要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组织建档立卡对象调查摸底、建立共享数据信息等3个方面,同时在保障措施方面也明确了有关要求。(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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