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定”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三峡工委),副厅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加挂宜昌市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19年,根据宜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撤销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党委,设立宜昌市委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与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峡坝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二)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三峡坝区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对市设在三峡坝区的派驻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所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治安、反恐防恐等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为三峡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搞好协调与服务。
(四)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三峡坝区周边县区、乡镇涉及坝区的相关工作。
(五)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坝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规划、旅游、环保、港口物流、渔政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支持坝区周边镇村社会经济发展。
(六)做好全市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
(七)做好全市经济协作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点
宜昌市西陵区桃花岭6号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7月1日至8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主要负责人
罗毅,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五、公开(监督)电话
0717—622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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