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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信教群众,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4-05-19 加入收藏
正确看待信教群众,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日期:2014-05-19 10:17来源: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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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信教群众是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积极力量。宗教大都主张仁爱、慈善、和平、包容,我国五大宗教都各有丰富的和谐思想和优秀的传统文化。宗教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如:净化人心的道德教化功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慰籍心灵的心理调适功能,促进人心安定,社会安宁;“和而不同”的社会整合功能,促进社会民主法治、社会和谐;崇尚自然的环境保护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然而,社会上有不少人歧视信教群众,甚至有一些部门和领导,对宗教及信教群众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有的还把信教群众视为愚昧的落后群众,把参加宗教活动看作封建迷信,没有把信教群众当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对宗教工作不重视,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信教群众工作。

        宗教在广大信教群众中有着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同时,宗教不仅牵涉到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而且总是与社会问题结合得很紧,它们往往成为社会各种势力利用和争取的对象。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往往与民族、宗教问题卷在一起。当狭隘的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时,就有可能产生很大的破坏力。从国内看,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们进行西化、分化一直没有停止。我们要特别注意团结教育信教群众,反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

        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关键就是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他们巨大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

        一、尊重信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人民群众中,信不信宗教、信仰何种宗教的差异是次要的,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是主要的。与信教群众政治上相互团结,信仰上相互尊重,是党的宗教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任何公民都可以信教或者不信教,国家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

        尊重和保护信教自由,在思想上要做到允许信仰上的差异,不把信教群众看作是落后的群体,不把信教群众和愚昧划等号;在人格上要做到平等对待,把信教群众当作我们团结的对象、服务的对象,不歧视信教群众,不把信教群众作为基本群众的另类,经常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他们合理的信仰需求;在工作上要做到团结共事,不侵犯信教群众利益,不搪塞他们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上要做到既要坚持唯物主义、无神论,又要正确对待精神世界的宗教信仰问题,既不搞宗教狂热,也不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加强引导,更好地让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都要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要重视对信教群众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引导,增强信教群众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使信教群众在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同心同行。要广泛发动信教群众参与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为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献计献策,鼓励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鼓励他们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努力在关爱弱势群体、捐资助学、赈灾救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把握新形势下爱国宗教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和引领信教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关心生活,真忱热情为信教群众服务办实事。要深刻认识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真心为信教群众服务。要经常深入信教群众中间倾听呼声,与他们谈心、面对面接触、心贴心交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带着热情关心信教群众、服务信教群众。要关心信教群众的生活困难,特别要对那些处于弱势群体的信教群众,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医、养老低保、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丰富他们的生活内涵。要拓宽和畅通民意渠道,让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反映,他们合理诉求的困难与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使信教群众也能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四、规范管理,依法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根本要求。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体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抓好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在宗教界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宗教教义教规的学习,使信教群众既学法知法守法,又严守教义教规。要切实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认真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大力支持宗教团体内部民主管理,努力发展宗教自养事业。支持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宗教财务活动;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树立宗教界“慈悲济世”的良好形象,发挥宗教“引人向善”的教化功能。坚决整治乱建宗教场所、滥塑宗教造像行为,严肃查处自封传道人、非法传教活动,严厉打击异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通过依法管理,使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宗教场所的正常活动得到有效的保护,使利用宗教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及时查处。

       宗教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个群众问题,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重视宗教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切实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更好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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