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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14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2013〕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宜府办发〔2013〕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市政府决定,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中心的设立原则
按照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强化监督的原则,将部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由于技术或场地原因暂不能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综合服务机构和场所,设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中心的设立和撤销由市政府批准。
根据上述原则,首批设立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有: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公安局车辆管理分中心(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房产交易分中心(市房管局房产交易服务大厅)、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社保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
二、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各分中心要坚持“高效、便民、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规范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
(二)在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办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下,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监察部门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做好分中心系统与市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系统的对接,满足分中心审批及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需要;
(六)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受理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七)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八)完成其他涉及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工作。
三、分中心的运行要求
按照行政主体不变,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责、权、利不变,办事场所不变,工作人员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各分中心实行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双重管理,在服务规范上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托服务场所、电子政务平台、门户网站等载体,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二)完善办件管理制度。根据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办理制度:对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实行即时办理制度,做到即来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理的,实行承诺办理制度,向申报人作出限时办理承诺;对需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事项,实行上报办理制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实行退办答复制度,书面告知申报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角制、考勤考核、评先评优、投诉督察等服务及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加快本部门审批(办件)系统与市行政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接受市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全程和自动监察。
四、分中心的组织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中心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任分中心负责人,选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承担分中心的审批服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分中心人员配备、事项设置、授权等情况,并及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分中心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要建立分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经验,协调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要建立分中心办理事项统计报告制度,及时统计分析分中心审批服务办件、收费情况。要建立检查考评制度,通过季度、年度考评对分中心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将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相关内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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