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湖北居民医保,今起开始缴费
栏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8
政策解读 window.audiojs.events.ready(function() { window.audiojs.create(document.getElementById("audio_4299172"));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9月7日起开始,持续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每年9-12月是我省城乡居民缴纳下年度基本医保费用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今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已于7日开始,省医保局已联合省税务局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市州也紧锣密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参保缴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更好方便群众了解居民医保参保流程、报销待遇等重要信息,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有关事项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进行解读,现向全省居民发布。以下视频来源于  湖北医疗保障一、缴费标准居民医保缴费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年度个人缴费350元/人,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二、集中缴费期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7日至12月31日。三、报销待遇目前,我省居民医保已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市域内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待遇(含生育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用额外缴费。(一)普通门诊待遇主要是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023年各地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低于350元,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目前,省内部分地区已将“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拓宽到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门诊慢特病待遇省定门诊慢特病包括14类,具体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各地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适当扩大了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原则上,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病种和报销政策以各地规定为准。(四)住院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为70%左右,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平均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左右。具体年度限额以各地规定为准。(五)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具体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比其他居民起付线低6000元,报销比例比其他居民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无封顶线。同时,202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再次由医疗救助报销。省医保局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以下几点参保缴费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一、避免重复参保。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为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如果参保人已经出现了重复参保,再次缴费时会触发系统提示或报错,就需要参保人选择保留一个有效的参保关系,必须对另一个参保关系作暂停缴费处理,才能继续正常缴费。此外,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二、重点人群确保不落一人。针对困难人员,各级医保部门会按照“照单全收、不落一人”的原则,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积极协调财政、民政、卫健、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鼓励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先行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为自己增添一份医疗保障。三、缴费可“就近办理”。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四种方式办理。“家门口办”。个人首次参保时,凭身份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代征银行网点等地进行线下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不见面办”。已开通了多种线上服务方式,群众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方式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套餐联办”。目前,全省正在推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一件事”。通过医保与税务部门系统联通、协同联办,实现新生儿及普通居民参保登记、居民参保暂停或终止、非关键信息变更、保费申报及费额确认与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等的一站式、一网办理,有效解决当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两头跑”的痛点堵点问题。“帮办代办”。在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的同时,各地医保部门保留老年人等群体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充分保障老年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指引等贴心服务;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简化程序,畅通家人、亲友等为老年人代办渠道,推行代办服务;对自行操作智能手机或智能化终端设备参保缴费不熟练的,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帮办教办服务。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实施多年,广大群众也已经基本适应了每年集中缴费的参保缴费模式。但依然有少数群众错过了缴费期,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情况发生。为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医保部门将通过公益短信、专题宣传片、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努力做到医保政策走进千家万户。各级医保部门近期会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服务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供广大群众在参保缴费时咨询投诉。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政策解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9月7日起开始,持续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每年9-12月是我省城乡居民缴纳下年度基本医保费用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今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已于7日开始,省医保局已联合省税务局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市州也紧锣密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参保缴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更好方便群众了解居民医保参保流程、报销待遇等重要信息,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有关事项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进行解读,现向全省居民发布。

以下视频来源于  湖北医疗保障

一、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缴费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年度个人缴费350元/人,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二、集中缴费期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7日至12月31日。

三、报销待遇

目前,我省居民医保已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市域内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待遇(含生育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一)普通门诊待遇

主要是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023年各地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低于350元,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目前,省内部分地区已将“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拓宽到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省定门诊慢特病包括14类,具体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各地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适当扩大了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原则上,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病种和报销政策以各地规定为准。

(四)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为70%左右,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平均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左右。具体年度限额以各地规定为准。

(五)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具体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比其他居民起付线低6000元,报销比例比其他居民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无封顶线。

同时,202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再次由医疗救助报销。

省医保局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以下几点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关注

↓↓↓

一、避免重复参保。

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为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如果参保人已经出现了重复参保,再次缴费时会触发系统提示或报错,就需要参保人选择保留一个有效的参保关系,必须对另一个参保关系作暂停缴费处理,才能继续正常缴费。

此外,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二、重点人群确保不落一人。

针对困难人员,各级医保部门会按照“照单全收、不落一人”的原则,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积极协调财政、民政、卫健、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鼓励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先行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为自己增添一份医疗保障。

三、缴费可“就近办理”。

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四种方式办理。

“家门口办”。个人首次参保时,凭身份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代征银行网点等地进行线下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不见面办”。已开通了多种线上服务方式,群众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方式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套餐联办”。目前,全省正在推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一件事”。通过医保与税务部门系统联通、协同联办,实现新生儿及普通居民参保登记、居民参保暂停或终止、非关键信息变更、保费申报及费额确认与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等的一站式、一网办理,有效解决当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两头跑”的痛点堵点问题。

“帮办代办”。在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的同时,各地医保部门保留老年人等群体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充分保障老年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指引等贴心服务;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简化程序,畅通家人、亲友等为老年人代办渠道,推行代办服务;对自行操作智能手机或智能化终端设备参保缴费不熟练的,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帮办教办服务。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实施多年,广大群众也已经基本适应了每年集中缴费的参保缴费模式。但依然有少数群众错过了缴费期,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情况发生。为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医保部门将通过公益短信、专题宣传片、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努力做到医保政策走进千家万户。各级医保部门近期会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服务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供广大群众在参保缴费时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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