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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10-16 加入收藏
枝安办发〔2008〕12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省安委会办
枝安办发〔200812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鄂安办〔200877号)和宜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安发〔20087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镇街道和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打击的重点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3、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5、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三、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负责,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市级建立专项行动联系会议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副主任朱华民,市安办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万江为召集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镇街道要按照国家、省、宜昌市和枝江市安委会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作出部署安排,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中旬,市安委会将组织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经济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进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三)督促整改阶段:11月下旬至年底,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国家、省、宜昌市和枝江市安委会督查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9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隐患治理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三铁”的工作要求,深入现场、深入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专项行动抓深入、抓扎实。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镇街道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重点工程、消防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分片、分块、分段抓好检查、督查和整改的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不死灰复烯。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不死灰复燃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非法违法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本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凡是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绝不能心慈手软。对各镇街道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设立并公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邮箱,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将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核实查处,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整理和上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请各镇街道、各部门于10月23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市安办;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周四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安办;116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进展以及效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安办。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通知

  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81016日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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