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猇亭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猇亭区宗教教职人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内容包括考核适用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考核主体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在起草阶段,区民宗局结合本区实际,充分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形成初稿的基础上,上报市民宗局宗教科把关,并交由区法制办审核,最后交由区政府研究通过。
《办法》采用对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核的方式,以“百分制”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6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在考核主体上明确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管理水平等考核内容,以区宗教部门考核为主,宗教学识、个人修养等内容,以爱国宗教团体为主进行评定,操行遵守、团结协作等内容以场所管委会和信教群众意见为主。
《办法》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爱国爱教(20分),遵纪守法(20分),宗教学识(15分),抵制渗透(15分),团结协作(15分),促进和谐(15分)。同时还明确了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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