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省科技厅拟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开展中期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考核对象
2016年立项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中期评估考核采取专家会议评估的形式,评估专家审阅项目组提供的自评材料,依据考核评估指标独立给出各项目中期评估考核分数。
三、考核结果使用
各项目2018年度资金拨付依据中期评估考核成绩汇总排序分类核定。
四、相关要求
1、各项目依托单位请认真组织项目组填写《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中期评估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依托单位对报告中所列数据真实性负法人责任,各项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01日;报告封面应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2、各单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版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处:张智 027-87133631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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