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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认定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3-04-28 加入收藏
民族成份认定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日期:2013-04-28 08:52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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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新生婴儿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婴儿可以认定为少数民族;20周岁以下的公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为少数民族,可以认定为少数民族;20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再更改民族成分,但因户口迁移,更改户口簿时将少数民族误填为汉族的,申请者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均为少数民族的可以认定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考生,参加中考在我市目前享受加5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参加高考享受加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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