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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市镇问责办关于印发《董市镇机关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7-05 加入收藏
董市镇问责办关于印发《董市镇机关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被考核单位,考评责任单位:《董市镇机关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董市镇治庸问责办公室 &n

董市镇问责办关于印发

《董市镇机关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被考核单位,考评责任单位:

  《董市镇机关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董市镇治庸问责办公室

                                     董市镇机关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治庸问责的意见》(宜发〔2011〕16号)和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枝发〔20123号)及枝江市问责办《枝江市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枝问责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被考核对象

  党政综合办、纪委民政办、工办、农财办、综治办、计生办、组劳人办、综合服务办(后附被考核单位划分表)

  二、考核评价体系及考评办法

  镇机关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督查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镇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责任单位是镇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问责办)。镇问责办负责全镇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的日常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由被考核单位自评、考核责任单位月度考评和镇问责办年度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

  (一)被考核单位自评。

  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新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镇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任务和考核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考核评价制度,扎实开展内部考核自查自评工作。镇问责办督查考核组重点考核各单位内部考核机制建设、制度建设、考评过程和结果以及奖金兑现等基础性工作情况,并开展明查暗访、治庸问责。

  (二)考评责任单位月度考评。

  1、采取百分制考核。

  被考核单位每月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评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考评得分90(含90分)至95分为合格,考评得分80(含8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考评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1)基础工作方面: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优化发展环境内部考核机制建立情况、治庸问责制度(责任白皮书、全员岗位责任制等);上报自评工作资料、信息情况;考核过程结果公开及奖金兑现等方面的情况。

  (2)重点工作方面:落实“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和“五办”的作风要求情况;受理举报、投诉(投诉电话、政风行风热线等)的情况;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

  (3)治庸问责方面:根据镇治庸问责督查考核工作专班提供的情况及实施问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凡问责办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企业群众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问责方式扣515分,其中,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方式的每人次扣5分,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岗位等问责方式的每人次扣10分,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的每人次扣15分。

  (4)被考核单位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的情况;落实镇委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情况;镇委镇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参加镇委镇政府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等方面的情况;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月度考评得分情况,由各考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镇问责办汇总,每季度结束后,按考评结果兑现当季优化发展环境月度奖。

  (三)镇问责办年度综合考评。

  年度综合考评:每月月度考评之和/12+否决事项扣分=年度综合考评总分。镇问责办对所有被考核单位按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并适时公开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设立“优化发展环境月度奖”。

  在月度考评中,设立“优化发展环境月度奖”。月度考评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单位得全奖;得分在90(含90分)至95分的扣发该考核单位责任领导的当月月度奖;得分在80(含80分)至90分的扣发该考核单位责任人的当月月度奖;得分低于80分的扣发该单位当月月度奖。优化发展环境月度奖一月一评,分季度兑现。

  所有被考核单位在兑现发放优化发展环境月度奖时,必须严格按照内部考核结果发放,严禁平均发放。凡未按要求进行内部考评的单位以及奖金平均发放的单位,镇问责办督查发现后,一是对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停发或缓发该单位当月优化发展环境月度奖。

  (二)设立优化发展环境年终奖。

  镇问责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分等次兑现优化发展环境年终奖。

  优化发展环境年终奖按各考核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结果设置一、二、三等次。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一等奖等次;得分90(含90分)至95分为二等奖等次;得分80(含80分)至90分确定为三等奖等次;低于80分不定等次;

  优化发展环境月度奖和年终奖的标准,由镇问责办报市问责办审定后执行。

  (三)否决事项。

  凡被考核单位有以下否决事项之一的,由镇问责办在最终考核结果得分中扣除15至20分,并取消考评单位年度评先表优资格。

  1、因影响发展环境,工作经多次督办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因影响发展环境,被镇委、镇政府以及上级通报批评的;

  3、发生涉及发展环境的违纪案件受到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评先表优。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年终奖兑现、单位(个人)评先表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挂勾。

  四、本办法由镇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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