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各单位依法占用国有资产,负责资产日常管理,是资产处置的责任人。明确要求各单位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对闲置或超标准资产、达到规定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经技术鉴定确需淘汰的资产、非正常损失的资产等,及时进行清理并申报处置,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是严格资产审核。市财政局对各单位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现场核实,严格把关处置资产明细。其中尚可使用的资产或按相关标准未达到报废状态的资产,责成修复后继续使用;达到报废状态的执行处置报批手续。针对申报处置的专业技术类和房地产类资产,则要求单位出具相关鉴定报告,符合相关标准的才予以处置。
三是规范报批程序。始终坚持先报批、后处置原则,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制度,配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资产处置手续完整、资产信息动态管理。各单位资产处置先申请,报主管单位审核,财政部门核实,逐级提交处置意见经由市政府审批通过后,下发通知书执行处置事宜。
四是强化公开处置。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于拟处置资产,尚有残值的,进行公开处置。财政部门要求单位对处置资产进行价值鉴定,确定处置底价,并发布公开处置公告,确保资产处置公平、公正。针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各单位全额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专户,财政部门定期上解国库。(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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