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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1-25 加入收藏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枝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nbs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枝江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2号)和《中共枝江市委、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枝文〔201015号)精神,设立枝江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二)增加辐射安全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职责。

  (五)加强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协调解决有关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全市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以及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批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十三)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十四)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拟定完善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务督察、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发布、环境应急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劳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考核(评)等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组织编制全市污染防治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规划、制度;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审核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参与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办环境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核、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监督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贯彻实施污染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全市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污染源总量核定和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确定,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组织协调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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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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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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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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