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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秭归县简化优化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7 加入收藏
县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秭归县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秭政发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一、起草背景及依据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农村小型项目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按照现有的项目审批体制,所有项目都必须在县

  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6日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秭归县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秭政发〔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农村小型项目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按照现有的项目审批体制,所有项目都必须在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为进一步提升审批实效,提高投资效益,减轻基层负担,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简化优化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并分别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前期采取座谈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各乡镇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经过深入交流探讨基本形成《办法》草稿。2022年1月,《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前往此项改革工作试点县夷陵区进行实地调研与学习交流,在基层调研和经验交流的基础上,工作小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两次修改意见。经过收集与整理,共收集到来自12个乡镇和15个县直单位提出的27条修改意见。经工作小组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修订稿。2022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县直单位对《办法》修订稿进行了专题讨论,共17个县直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审议会并发表对《办法》修订稿的审议意见。工作小组根据会议中讨论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法律审查和修改,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并呈报县政府。5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办法”,县发改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意见,形成定稿后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2022年6月,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办法”,6月16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分为六个章节,主要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主要明确适用范围。一是明确适用的项目类别:已纳入乡镇或者县直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在村域内实施、总投资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项目,具体包括农业生产类、农村生活类、社会事业类三大类28小类;二是明确不适用的项目类别:整乡(镇)或者跨村域推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的项目,结构安全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以及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

  (二)主要明确项目审批内容和方式。一是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将项目投资审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实行简易审批;二是乡镇政府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由乡镇农业技术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农村公路办公室、水利湖泊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中心等部门分别负责可研报告技术审查。三是简化审批许可,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按在不违背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化相关审批内容和程序。

  (三)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一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是否开展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是否需要资质、是否需要专业监理等按行业管理部门原有关规定执行。二是鼓励具备施工资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场所开展采购,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强制将项目财评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的依据。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村级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要承担主管责任;县级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特别强调了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安全监管、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办法落实落地。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施行日期是2022年6月16日,适用范围是本县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

  特此说明。

  (编辑:向睿 审核:崔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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