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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基本条件变更情况的公示
栏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成果与区域处组织开展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涉及机构名称、运营主体、运营场地和面积等基本条件变更的审核(备案)工作。经孵化机构申请、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相关材料审核以及对部分机构实地核查,拟同意武汉中南民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2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群众创空间等40家众创空间提出的基本条件变更。现将上述机构基本条件变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机关纪委,027-8713601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 成果与区域处,027-87135795;地址:湖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430071)附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基本条件变更情况附件:附件下载欢迎关注湖北科技公众号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成果与区域处组织开展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涉及机构名称、运营主体、运营场地和面积等基本条件变更的审核(备案)工作。经孵化机构申请、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相关材料审核以及对部分机构实地核查,拟同意武汉中南民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2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群众创空间等40家众创空间提出的基本条件变更。现将上述机构基本条件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31日至2022年9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机关纪委,027-87136016;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

成果与区域,027-87135795;

地址:湖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430071)

附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基本条件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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