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 项目建议的公告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30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省司法厅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项目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二、征集内容及范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省政府立法权限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省“十四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目标,聚焦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加快科技创新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坚持“小切口”原则,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三、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四、有关要求立法项目建议应当以立法项目建议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包括立法项目名称、依据、立法的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并可附立法项目建议稿和相关参阅资料。同时,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发送电子邮件:hbsflfyc@163.com;(二)发送传真:027-87815189;(三)书面邮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湖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430071,来信请注明“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项目建议”字样。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省司法厅将进行评估论证,决定是否纳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在本页面底部,提供了“实名反馈”在线调查征集渠道,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8月25日附件: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省司法厅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项目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征集内容及范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省政府立法权限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十四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目标,聚焦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加快科技创新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坚持“小切口”原则,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930日止。

四、有关要求

立法项目建议应当以立法项目建议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包括立法项目名称、依据、立法的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并可附立法项目建议稿和相关参阅资料。同时,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发送电子邮件:hbsflfyc@163.com

(二)发送传真:02787815189

(三)书面邮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湖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430071,来信请注明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项目建议字样。

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省司法厅将进行评估论证,决定是否纳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

在本页面底部,提供了“实名反馈”在线调查征集渠道,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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