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6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市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全年)。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8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枝江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枝江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付 锋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梁 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尚 桦 市环保局局长
张俊普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姚 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 媛 市发改局副局长
彭 武 市经信局副局长
金学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小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闫中伟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赵智勇 市住建局副局长
方孝忠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本喜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逸华 市卫计局副局长
孙 志 市城管局副局长
何东立 市林业局副局长
熊 鑫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朱根颢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 强 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
樊 涛 市国税局副局长
熊文辉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方孝忠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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