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兴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整改工作方案湖北省环委会办公室于2021年1月15至16日组织专家对兴山县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兴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整改工作方案

  湖北省环委会办公室于2021年1月15至16日组织专家对兴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经过现场考核验收、档案资料审查,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评定,并提出了明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根据考核验收专家组意见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鄂环委〔2018〕1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办〔2018〕5号)相关要求,结合兴山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为统领,以“绿水青山富兴山”为主线,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生态文明亮点,扎实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任务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相关责任,确保于2021年3月31日前,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深渡河生活污水处理厂调试,尽快投入运营。加强弃渣场整治和修复力度,避免对河道和水体产生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铁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对乡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错接、漏接进行纠正,确保污水应接尽接,应收尽收。

  2.督促PPP项目公司及建设单位对深渡河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调试,运维单位2月5日前进场,参与设备调试准备工作。组织联合验收组对设备试运行情况评估,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3月15日前开始通污水运行。

  3.完善弃渣场边坡排水系统,落实渣场边坡绿化,避免对河道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二)加强城乡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道路扬尘,规范施工工地现场管控。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铁办)

  整改措施:

  1.加强全县建筑工地(含高铁施工工地)、搅拌站整治和监管,进一步引导文明施工,减少扬尘,防止工地遗撒污染。一是集中约谈城区各在建工地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城区项目严格实现封闭施工,完善配置喷淋、车辆冲洗设施,空地裸土覆盖。二是督促县城PPP项目公司及建设单位加快道路改造施工进度,严格落实降尘措施。三是分时段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渣土处置许可证以及工程施工车辆规范运输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四是细化工地台账信息记录,强化对工地各项工作取证。五是加强全县道路保洁,防止物料散落。六是对城区在建工地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超载超限、沿途抛洒、随意倾倒、偷运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进行快查快处;对违规装载渣土的工地和企业一律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2.利用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管理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参与,配合做好工程管理和渣土管理工作。对手续不齐全且违规严重的工地、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严格处罚,列入黑名单。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是坚持对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指导,有序推进垃圾分类试点。二是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多种方式营造垃圾分类氛围,指导部分村做好禁塑工作,对表现突出的试点村给予资金奖补。三是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督促各乡镇政府做好沤肥坑、有害垃圾收集、厨余垃圾收集等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基本建设任务,2022年5月投产运行。

  (三)因地制宜,进一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促进“两山”转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

  整改措施: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深度挖掘生态文化旅游康养资源、生态农业观光资源,将生态资源变为美丽产业,将美丽产业转化为旅游资源,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1.以昭君文化为核心品牌,举办各类有昭君特色文化的活动,吸引各地游客。借助避暑康养自然资源,加快兴山县乡村振兴试验区市级战略建设,建设高山四季康养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

  2.根据兴山特色茶叶、柑橘、核桃等产业,建立生态农场等一批美丽乡村示范点,培育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体验农业,推进“农文旅”进一步融合发展,让绿水青山从自然财富转化为经济财富。

  (四)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创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形成创建合力,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促进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学习其他地方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多城同创”模式,成立“创建办”,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对县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一系列创建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相应指标资料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形成创建合力、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实现更高效率、更高标准的创建状态。

  2.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宣传引导“生态生活”,营造丰富独特的生态文化。坚持外修生态、内修人文,通过挖掘生态特色、文化特色,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生态主题宣传和社会宣传实践活动,打造兴山丰富独特的生态文化。

  (五)按创建规程和指标体系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创建指标支撑材料。

  整改措施:

  1.【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协助单位: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涉及到的各县直单位

  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提供电子版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格,由各单位核实规划项目完成情况。

  2.【指标5】生态环境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补充2017-2020年兴山县纪委监委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的台账及对应追责文件。

  3.【指标14】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责任单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向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中心去函,请求省监测中心复函告知2017-2019年兴山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4.【指标16】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补充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成果。

  5.【指标1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责任单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兴发集团

  明确兴山县兴发化工产生的大量工业危废(HW34废酸)自行利用的具体操作。

  6.【指标21】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补充截至2020年末,兴山县生态保护红线最新优化调整成果及优化调整工作方案、总结等相关文件。

  7.【指标38】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补充2017-2019年新建绿色建筑对应认证或审查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抓好整改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整改。整改涉及面广、要求多,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整改任务快速有效完成。

  (三)建立清单管理,逐一排序销号。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编码”的办法,各单位明确责任人、销号时间节点,列出整改工作计划表,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整改措施,对照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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