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审定通过了《兴山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清单内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清单》的动态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抓好《清单》的执行落实,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附件:1. 县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 乡镇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 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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