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6月30日以来大面积强降雨过程造成宜昌市十二个县市区部分乡镇受灾,省财政下拨该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4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房恢复重建等。
对此,宜昌市民政局要求各地:一是要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用于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二是除应急资金可以现金或物资形式直接发放到需救助对象手中,发放情况在村(社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外,其它资金发放必须经过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情况在村(社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各级部门对所有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发放都要建立台帐,台帐和村(居)委会评议记录本都要存档备查。三是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上,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宜昌市民政局 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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