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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残疾人就业奖励及补贴办法(试行)
栏目:西陵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6-04 加入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力度,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宜昌市城区残疾人就业奖励及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在职残疾人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参加从事的职业(工种)培训,取得中(高)级职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力度,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宜昌市城区残疾人就业奖励及补贴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在职残疾人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参加从事的职业(工种)培训,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和从事岗位的证明,给予中级800元、高级1000元培训费补贴(享受上述培训费补贴最多不超过2次)。

  第二条 鼓励开展结对帮扶残疾人培训、创业活动。经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可,聘请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与积极创业的失业、无业残疾人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对失业、无业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等创业帮扶,每开业一人,一次性给予师傅2000元培训补贴。

  第三条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开展定岗定向培训后,新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500元/人岗位培训补贴。

  第四条 用人单位新安置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给予单位一次性2000元/人奖励。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举办以安排智力残疾人为主的庇护性生产班组,安排5人以上,签订2年以上合同,一次性按每人3000元给予安置补贴。

  第六条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继续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给予如下奖励政策:

  1、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每超额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2、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安排残疾人数达10人以上,按同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名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补贴。

  3、为稳定发展福利企业,继续发挥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作用,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10人以上且超过在职职工25%的比例,每超一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本市社会各类职介机构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对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各类职介机构,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第八条 鼓励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业。凡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盲人从事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同时可继续享受创业促就业其他政策。

  第九条 对安置残疾人一次性达5人及以上的单位,确实需要为残疾人添置的特殊设备、无障碍设施等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标准为所需特殊设备、设施费用的50%,但补贴总额不超过8000元。

  第十条 凡残疾人办理了工商执照(农村残疾人需出示种植养殖承包合同书),在宜昌市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而未享受贷款贴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 以上各项奖励补贴对象为本市城区户籍(不含夷陵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和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 经费渠道及办理程序。

  以上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其中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贷款贴息补贴由市级列支,其他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各项补贴申请人凭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营业执照和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区残联、区财政局审核,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批。申请贷款贴息补贴凭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单,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第六条、第十条两项补贴,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安置残疾人基本情况表》、残疾人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由单位向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核,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残疾人就业奖励及补贴资金,对违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中上级国家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夷陵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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