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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31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号)、中共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委发号)文件精神,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委发〔2022〕5 号)文件精神,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宜昌市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外,市政府各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涉及点军区的相关事权,由点军区人民政府集中统一承担。点军区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点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向点军区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区人民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以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及公安派出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区人民政府管辖。

   三、涉及点军区的行政复议申请若提交到市政府相关部门,该部门会按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转送至点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点军区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市政府部门转办件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2022年8月31前,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办理。

   五、点军区行政复议机构(点军区司法局),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邮政编码:443004,办公电话:0717-6672190。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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