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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储备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25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储备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储备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储备粮费用管理,提高储备粮使用效率,根据《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储备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储备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储备粮费用管理,提高储备粮使用效率,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备粮费用,是指由本级财政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向储备粮承储企业拨付的粮食保管费、轮换费用。

  不包含县财政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据实拨补的以下费用: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动用地方储备粮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地方储备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损耗的费用。

  第三条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和储粮成本,并参照中央、省市储备粮费用标准适时调整。费用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储备粮费用使用要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粮食风险基金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推进粮食保管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用范围如下:

  1.储备粮轮换费用(储备粮包装费用、粮食出入库检测费用等)。

  2.粮食机械、设备、配件及仓储保管耗材、检测设备的购置、维修、检测、更新及使用费用。

  3.储粮药品购买、粮食品质检验等费用。

  4.库区用水用电费用及水、电线路的维修、改造,变压器维护、更新及年检费用;库区配套设施、排水渠道、库区道路硬化、绿化的维修改造费用。

  5.粮库信息化设备维护、维修、年检更新,对接省市级平台互联互通专线费用。

  6.单位车辆的使用、维护、年检等费用及租车费用。

  7.消防和防汛器材、物资、设施、设备的更新、培训演练、年检费用。

  8.职工工资(含社保、公积金)、工会(活动经费和体检费用)、补贴、奖金费用;零工的费用和保险费用。

  9.职工业务培训、劳保及企业文化建设费用;粮食行业协会相关费用。

  10.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买及维护费用。

  11.上级仓库粮情检查、年度春秋两季普查等有关工作经费。

  12.差旅费。根据县财政局印发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五财发〔2018〕22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五财函〔2018〕8号)、《关于调整县内住宿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五财函〔2019〕27号)、《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五财函〔2018〕35号)及县财政局转发的《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党政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五财发〔2016〕94号)等标准执行。如标准有变化,则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

  13.业务招待费。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五财发(2018)16号)标准执行。如标准有变化,则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

  14.会议费。根据县财政局印发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五财发〔2014〕92号)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五财发〔2016〕119号)等标准执行。如标准有变化,则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

  15.聘请第三方财务审计、咨询等费用。

  16.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储备粮管理工作有关费用支出。

  第三章资金拨付

  第五条储备粮费用管理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制度。

  第六条储备粮保管费用实行按季核算、拨付,年终清算,储备粮轮换费用按当年轮换数量拨付,由储备粮承储企业填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方储备粮费用申请表》。县发改局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承储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如申报内容真实,由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其基本账户。

  第七条储备粮承储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储备粮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八条县发改局对储备粮承储企业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日常业务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储备粮费用的使用进行统筹管理和核定。

  第九条县财政局对储备粮费用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储备粮承储企业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财务账及实物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暂停储备粮费用拨付。

  第十条储备粮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粮食数量、质量、资金管理、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于截留、挪用,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储备粮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每年末由县发改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储备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督促承储企业完善制度,规范储备粮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年季度县级储备粮费用申请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申报事由  
数量合计  
补贴金额  
承储企业意见:(章)

法人代表:(签字)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章)


分管领导:(签字)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意见:(章)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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