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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五措并举做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30 加入收藏
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五措并举做好辖区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一是细化方案,广泛宣传。今年一月份,市局根据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了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实施方案,通过通过《三峡日报》、《三峡晚报》及网络媒体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试点销售进行了2次集中

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五措并举做好辖区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

一是细化方案,广泛宣传。今年一月份,市局根据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了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实施方案,通过通过《三峡日报》、《三峡晚报》及网络媒体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试点销售进行了2次集中宣传,其他形式宣传51次。

二是积极动员,慎选试点。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市局食品流通科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确立六项关键条件,在全市范围内,采取自愿申报和严格实地验收的原则,确定在湖北宜草堂大药房和宜昌采之林大药房等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的14个药店开展试点工作。

三是分类培训,强力推进。加强对试点辖区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法律法规知识点。加强对参加试点的药店的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6月,市局培训系统内监管人员300余人,培训管理人员、药店店长、营业人员260人。

四是统一标准,营造氛围。按照“三专一统一”模式的要求,市局指导2家药品公司统一制作33块提示牌,每块根据店面具体空间结构为40cmx60cm--2.7mX2.8m不等的面积,按照专柜与药品距离2米以上、仓储温度不超过30度、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的要求存储摆放。

五是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在药店开展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以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指导试点药店所在辖区的食药监局监管人员加大了对试点药店的监管力度,督促试点药店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主体责任,强化管理自律,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今年上半年,两家试点药店接待家长和消费者200人次,在药店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正在被新妈妈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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