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局机关和2家二级单位组成,分别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制人数为74人,离退休人员30人。
三、201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示范创建为抓手,着力落实监管举措,着力加大整治力度,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强化社会共治,突出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落实“两个责任”、确保“两个安全”,圆满完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创建试点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深化改革创新,打牢监管底盘。围绕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以“六个一”为标准,着力抓好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以市城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建设成果为样本,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强化市食安办牵头抓总、督办考核职能,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顿规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判和风险会商制度,完善风险监测网络,集中管控高风险企业、高风险产品、高风险环节。完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抽检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抽验抽检计划,加大对本地高风险品种和问题产品的抽检力度,规范抽检信息公布、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切实强化对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柑橘、茶叶、饮料、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四小”食品专项整治。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抽检、打假治劣、召回退市、约谈告诫、暂停销售、诚信管理等手段,逐步形成适应“新常态”的监管工作新模式。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的失信惩戒作用,对出现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实施重点监管。全方位加大稽查办案力度,结合日常监管、药品电子监管、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专项整治等信息,挖掘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切实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对不法分子重拳出击、及时曝光、严处重罚。落实首受负责制,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三)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推进监管制度“废、改、立”,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执法制度体系。开展“监管规范年”活动,组织开展县市区局监管执法全员培训,在用语、程序、文书、手段、责罚和管理六个方面规范行政主体行为,在资质、场所、技术、操作、记录和管理六个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集中审批服务机制,完善“三集中三分离”运行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突出一线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和教育培训。
(四)开展示范创建,打造放心城市。围绕“四大平台”、“六大体系”,突出宜昌特色,全面加快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五)提升科技水平,强化应急保障。推动“智慧食药监”加快实施。整合“12331”、普查系统、直报系统、广告监测系统等资源,突出网格化管理、溯源体系、诚信体系和检验检测等重点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市、县同步预警与快速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六)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建立覆盖报刊、广播、电视、新兴媒体的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格局。准确解读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措施,理性分析监管工作焦点难点,提高宣传报道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及项目经费。
(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5年部门预算数133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5.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1335.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54.54万元,占总支出的11.6%;医疗卫生1181.1万元,占总支出的88.4%。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335.64万元。
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933.4万元,占70%,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402.24万元,占30%,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2个二级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条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宜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宜办发[2014]3号)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8万元,为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的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全市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四)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1,335.64 | 一般公共服务 | |
事业收入 | 公共安全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教育 | ||
其他收入 | 科学技术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54.54 | ||
医疗卫生 | 1,181.10 | ||
节能环保 | |||
城乡社区事务 | |||
农林水事务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住房保障支出 | |||
储备事务支出 | |||
其他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335.64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335.64 |
上年结余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1,335.64 | 支 出 总 计 | 1,335.64 |
(五)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1,335.64 | 933.4 | 402.2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54.54 | 154.5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54.54 | 154.54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54.54 | 154.54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181.10 | 778.86 | 402.24 |
21005 | 医疗保障 | 57.66 | 57.66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7.66 | 57.66 | |
210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1,123.44 | 721.2 | 402.24 |
2101001 | 行政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 | 736.2 | 721.2 | 15 |
21010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 | 220.24 | 220.24 | |
2101016 | 食品安全事务 | 167 | 167 |
(六)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表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6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7 |
3、公务用车费 | 4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8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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