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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房管局2012年度责任白皮书
栏目:夷陵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8-29 加入收藏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治庸问责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宜夷发〔2011〕15号)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夷办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并发布《夷陵区房管局2012年度责任白皮书》,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治庸问责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宜夷发〔2011〕15号)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夷办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并发布《夷陵区房管局2012年度责任白皮书》,欢迎广大市民、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7819900。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宅产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与管理。

  (四)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负责房产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负责房产中介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房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工作。

  (六)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房屋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负责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档案管理。

  (七)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监督管理与补偿工作。

  (八)负责指导、推进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审核;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九)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审核城镇私人建房。

  (十)负责房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拟定、报批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处理、会务、档案、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计划,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开发建设科(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产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研究拟定房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房产开发项目报建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商品房网上销(预)售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工作;负责全区房产开发企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备案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业务股室和部门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场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房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房产市场管理政策规章等;负责指导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督管理房产开发、销售和房屋交易行为;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服务单位、房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房产行政执法、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与督察,规范房产市场行为。

  (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督促落实;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负责推行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制定和推行《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负责组织界定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等次;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的达标创优和推荐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公共物业管理用房的监管,参与全区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创建文明小区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案件,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房屋修缮工作,负责住宅公共维修资金的预算审核、现场检测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区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房屋征收、房产管理和房改法制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及配套办法,指导全区房改售房方案的审核,负责审批住房补贴;负责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解释、咨询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适用法律法规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第二部分面临的形势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2年是我区“建设经济强区,打造魅力主城”的开局之年,房管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国家调控房地产的力度不会减,政策措施不会松;我区商品房市场供求关系不会变,供稍大于求的格局不会改;房价上涨压力不会轻,开发规模扩大的势头不会弱;开发品质提升的步伐会更快,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将更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加大。

  当前,我区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平稳、发展态势比较健康,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和今后会遇到的困难。

  一是融资难。金融政策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在开发建设和住房消费两个环节均已体现,开发企业普遍反映融资越来越困难,融资成本也越来越高,土地购买、项目建设中资金压力越来越大;住房消费贷款门槛提高,利率增加,放款周期增长,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改善性住房消费。

  二是配套滞后。重点开发区域尤其是发展新区的供水供电、上学就医、生活购物等配套设施和服务相对滞后,影响房地产项目建设和商品房销售,进而影响到居民入住和以后的正常生活。

  三是销售下滑。目前,我区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和总套数都比上年大幅下降,存量房数量较大,虽然商品房适度过剩有利于房价的稳定,但给全房地产行业发展提出了严峻考验。

  第三部分总体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

进度安排

责任科室

和责任人

1

产业发 展

  开发投资达到33亿元,新开发面积50万平方米

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与监管,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

上半年各项指标完成50%,下半年全部完成。

  开发建设科

易万春

2

公积金

  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3亿元,贷款3000万以上,实现利差收入650万元,提取廉租房准备金330万元。

  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新增非公企业5家;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创“满意窗口”。

上半年各项指标完成50%,下半年全部完成。

公积金中心

余斌

3

住房保 障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改造棚户区住户2950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600套;改造城市棚户区500户;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350户。

  加快“春华秋实”5号、6号、23号楼建设,开工建设鄢家河“宜兴佳苑”保障小区。对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企业投资,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多元化发展。

春华秋实5号楼去报年底前竣工、6号、23号楼上半年完工基础工程,下半年完成主体工程。“宜兴佳苑”保障小区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50%的建设任务。棚户区改造确保年底前完成。

住保中心

望宁

4

行政执 法

  加强房地产行政执法,加大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加强和完善房地产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主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市场科王毅

市场所周鹏

5

产权产籍管 理

  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7万份房产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严格审查登记要件,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房产交易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管理软件更新换代,提高工作效率。

  5月底实现新系统操作;8月份库房档案全部实现电子化。

  交易中心

陈立平

6

服务产 业

  加强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各项工作的服务意识。

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制度,开展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活动,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物业承接验收监管,切实解决业主投诉,全力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全面优化服务水平

贯穿全年工作始终

物业科王明文

住保中心望宁

测绘公司罗贤富

市场所周鹏

7

行政

审批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充分授权”。

  全面清理职能职责,精减办事环节,规范办事流程。

上半年全部完成

政策法规科

袁昌军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落实《责任白皮书》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涛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协调督办工作。

  二、建立落实长效机制

  1、效能监察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工作督办卡,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奖优罚劣,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2、落实报告制度。责任人和责任科室按规定时限向局党组报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进度公示制度。每季度通报公示一次工作任务完成进度。

  第五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

  一、执行的公共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7、《物业管理条例》;8、《房屋登记办法》;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审批事项

审批依据

办结时间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商品发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9天

  见服务窗口指南

  不收费

  2

  房屋抵押权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

  10天

  见服务窗口指南

  鄂价房服【2008】109号:住房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

  3

  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

  20天

  见服务窗口指南

  鄂价房服【2008】109号:住房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

  4

  房屋预告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

  8天

  见服务窗口指南

  鄂价房服【2008】109号:住房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

  5

  房屋地役权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三条

  5天

  见服务窗口指南

  鄂价房服【2008】109号:住房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12天

  见服务窗口指南

  不收费

  7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批登记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8天

  见服务窗口指南

  不收费

  三、其他承诺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区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我局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如下:

  (一)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

  我局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咨询口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统一内部传递审批,统一收费发证,统一资料归档。

  (二)提高工作效力,严格执行承诺时限。

  针对房屋租赁、安全鉴定、公积金贷款,凡符合条件者,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凡符合条件者,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认真清理各项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和搭车收费。

  (四)规范工作行为,增加透明度。

  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杜绝暗箱操作,杜绝双重标准,杜绝吃拿卡要。

  (五)开展优质服务。

  实行挂牌上岗,倡导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专人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特事特办制、双向沟通制。

  (六)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管理。

  推行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以管理促发展,严禁以罚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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