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0]8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安排你地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011年提前通知的部分11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对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011年提前通知部分,参照财政部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即以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结合各地2010年租赁补贴计划计算分配至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比照县管理的区)。其中,财政困难程度是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比照县管理的区)2009年度人均可用财力作依据;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数是以2010年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比照县管理的区)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认的租赁补贴户数为依据。
二、你地对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011年提前通知部分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2011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三、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011年提前通知部分,你地应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项“廉租住房支出”科目,待201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你地应按《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和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湖北省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011年提前通知部分分配表(不发县市)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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