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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5 加入收藏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夷陵区行政区域内,开发企业的在建、储备项目等。
    二、检查目标
    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发行为,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
    三、检查内容
    (一)开发建设环节
    1、新建开发项目是否在房管局履行了开发报建手续;
    2、是否按规定领取开发项目手册,如实填写、记录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情况,并及时验核;
    3、是否按时间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是否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范围进行开发建设;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二)开发经营环节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销售商品房屋,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以认购、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是否建立服务承诺和服务告知制度;
    3、是否存在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或拒不执行广告承诺事项的行为;
    4、是否存在改变规划设计、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
    5、在商品房交付时是否向房屋购买人提供由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两书,并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6、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售楼处明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委托销售合同;
    7、是否执行了“一价清”制度;
    8、是否存在虚报销售进度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不及时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进行网上备案行为;
    9、是否存在未经办理《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擅自交付商品房的行为。
    四、检查方法
    对受检企业和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走访座谈业主代表,存在问题要现场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依法处理。
    五、检查时间   2010年3月29日---4月29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改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六、宣传与监督
    我局同时开通举报电话和网上监督平台。若发现房地产市场有违法违规行为,可拔打举报电话7819948(房地产监察队)举报,也可登陆中国夷陵网互动管理平台(< http://www.10.gov.cn/>)投诉。我局将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年终不得参与行业评优表先。
    特此通知。


                        宜昌市夷陵区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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