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的通知》(当政办发〔2018〕1号)精神,我市重新调整了当阳市房屋重置指导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预)公告、房屋征收公告且已实施的征收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当阳市房屋重置指导价格表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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