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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5 加入收藏
夷樟政发〔2011〕14号樟村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扎实抓好我镇征兵工作,圆满完成2011年冬季新兵征集任务,根据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的对象、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

  夷樟政发〔2011〕14号

  樟村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扎实抓好我镇征兵工作,圆满完成2011年冬季新兵征集任务,根据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对象、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

  高职高专、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

  乡镇只征集男青年,年龄为2011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文化程度可放宽至21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1年12月1日起计算。

  五、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根据全区对今年征兵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整个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镇征兵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征兵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征兵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充分采用广播电视、各种会议、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将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适龄青年和应征对象。印发《征兵宣传提纲》。樟村坪集镇悬挂宣传横幅15条,各村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1条,小标语不少于30条。广电中心、各村广播室以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宣传提纲》为主要内容,作好宣传工作,掀起征兵宣传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报名登记工作,做好组织所有基本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送镇初查的准备工作。

  (三)体检阶段(11月3日至11月15日)。全镇应征青年统一在镇卫生院进行初检和初审,并将初检初审合格人员统一送区体检站体检和政审。镇体检时间定在11月5日。

  (四) 走访调查政审定兵阶段(11月16日至12月9日)。搞好内查外调、政审和复审。对双合格青年进行分类排队,组织征接兵双方走访调查,搞好预定兵员协调工作,张榜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镇政府办:7660098,樟村坪派出所:7660110)。办理预定新兵的档案手续,领取服装,搞好新兵入伍前的教育,做好送兵准备工作。

  (五)送兵总结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0日)。组织欢送新兵,总结征兵工作,处理征兵善后事宜。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把今年的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抓好征兵工作。要注重搞好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妥善处理征兵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计划,合理安排,确保征兵工作时间。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兵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镇征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握征兵各个环节的工作。各村(居)委会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拿出必要的经费,保证征兵工作的需要,同时又要从源头治理乱收费问题,征兵期间镇村两级不得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从事征兵工作的同志,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放松警惕,掉以轻心;不能因为碍于人情而降低标准,不能因为蝇头小利而丧失原则。要坚持征兵公开、公示制度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对受贿、索贿等违反征兵纪律的,要严肃认真处理,决不手软。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征兵纪律的严肃性,维护政府和兵役机关的良好形象,依法廉洁征兵。

  宣传、监察、公安、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征兵工作,全镇上下要从大局出发,以征兵质量为核心,齐心协力,确保圆满完成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樟村坪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1日

  主题词:冬季征兵  通知

  樟村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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