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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加入收藏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适时发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标发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是适应招标文件备案环节的监管要求,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升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领域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以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合法、合规、合理为工作目标。通过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指导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有关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主要内容(一)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情形1.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联合激励惩戒、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方面,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要求的。2.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落实相关要求的。3.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监管过程中,已有案例反映出有制度漏洞、有风险隐患或利益冲突,影响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4.其他需要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情形。(二)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形式根据市场监管需要,招标文件备案指引将不定期以年度加编号的形式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公开发布,供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参考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调整或有新的指引替代的,自动废止。(三)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应用1.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招标文件原则上均应参照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相关要求。2.与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招标文件备案指引不符的,招标人应在备案招标文件时提交书面说明。3.与招标文件备案指引不符,且未提交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招标人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备案。招标人执意不予修改的,省交通运输厅将向招标人和纪检监察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函。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重大公众利益的内容,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法律法规强制修改。三、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制度1.省交通运输厅招标文件备案部门应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按照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要求核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2.招标人应当督促招标文件编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备案指引编制招标文件,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违法违规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不得设置违反竞争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市场主体、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条款。3.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可参照使用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备案指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9月20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适时发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标

发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是适应招标文件备案环节的监管要求,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升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领域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引以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合法、合规、合理为工作目标。通过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指导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有关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情形

1.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联合激励惩戒、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方面,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要求的。

2.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落实相关要求的。

3.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监管过程中,已有案例反映出有制度漏洞、有风险隐患或利益冲突,影响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

4.其他需要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情形。

(二)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形式

根据市场监管需要,招标文件备案指引将不定期以年度加编号的形式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公开发布,供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参考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调整或有新的指引替代的,自动废止。

(三)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应用

1.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招标文件原则上均应参照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相关要求。

2.与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招标文件备案指引不符的,招标人应在备案招标文件时提交书面说明。

3.与招标文件备案指引不符,且未提交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招标人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备案。招标人执意不予修改的,省交通运输厅将向招标人和纪检监察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函。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重大公众利益的内容,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法律法规强制修改。

三、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制度

1.省交通运输厅招标文件备案部门应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指引,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按照招标文件备案指引的要求核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2.招标人应当督促招标文件编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备案指引编制招标文件,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违法违规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不得设置违反竞争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市场主体、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条款。

3.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可参照使用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备案指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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