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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四学”《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加入收藏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印发《宜都市<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将《省条例》学习纳入今年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省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培训内容。二是统战民宗干部深入学。民宗干部积极参与省民宗委组织的集中学习,2次组织民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印发《宜都市<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将《省条例》学习纳入今年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省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培训内容。

  二是统战民宗干部深入学。民宗干部积极参与省民宗委组织的集中学习,2次组织民宗局干部集中学习。近期将组织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分管民宗的干部集中学习《省条例》。

  三是宗教界人士主动学。《省条例》颁布后,市民宗局将原文推送至宗教工作群,供民宗局干部、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先学一步。6月20日,市民宗局召开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会议学习《省条例》。市基督教、佛教、道教协会7月将召开常务理事会,组织全体教职人员、常住人员开展《省条例》学习。

  四是社会群众动员学。将《省条例》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内容,目前已全部张贴上墙。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进一步发放《省条例》等学习宣传资料,组织各地开辟宣传栏、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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