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2
日前,省民宗委印发《省民宗委关于命名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西陵区、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等1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

  日前,省民宗委印发《省民宗委关于命名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西陵区、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等1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民族团结和谐共荣,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下一步,我市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我市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5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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