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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四集中”强力推进特困村脱贫攻坚计划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9 加入收藏
为加强特困村脱贫致富步伐,长阳自治县决定“四集中”强力推进特困村脱贫攻坚计划。集中资金。市级特困村要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实行分级负责,在市级财政连续两年每村安排50万元的同时,县级财政连续两年每村预算安排50万元项目资金;整村推进村按要求每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

  为加强特困村脱贫致富步伐,长阳自治县决定“四集中”强力推进特困村脱贫攻坚计划。

  集中资金。市级特困村要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实行分级负责,在市级财政连续两年每村安排50万元的同时,县级财政连续两年每村预算安排50万元项目资金;整村推进村按要求每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同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优势扶贫产业示范点通过“五个一”产业发展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集中项目。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发改、交通、水利、住建、国土、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行业政策性项目,与扶贫专项资金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帮助解决交通、饮水、住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五大突出问题。

  集中力量。按照《关于实施整村推进“1321”帮扶工程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特困村扶贫攻坚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县、乡镇工作专班合力开展定点帮扶;每村选派一名素质好、能力强的乡镇在职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充分发挥统战、工商联、老促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众团体作用;组织企业家、爱心人士及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行动。

  集中验收。按照全市会议精神要求,联系县级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直工作队单位领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脱贫攻坚行动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全县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督办、通报,每年度开展一次验收、考核、公示,对目标任务没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其联系领导和工作队、工作专班不撤离,直到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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