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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7 加入收藏
5月26日,宜昌市民宗局向各市级宗教团体、各县市区民宗局印发《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

       5月26日,宜昌市民宗局向各市级宗教团体、各县市区民宗局印发《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
       一是突出抓好四项教育。要求各市级宗教团体、各县市区民宗局按照《通知》明确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途径方法不折不扣抓落实,着重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和谐理念教育,使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基本价值追求融入宗教思想和教规教义,成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是灵活确定活动形式。要求各市级宗教团体、各县市区民宗局紧密结合各地区、各宗教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宗教的特长和优势,深入挖掘、大力弘扬宗教思想和教规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相通之处,紧紧围绕增进“五个认同”意识、坚持“四个维护”原则主题,采取升国旗、奏国歌、设立宣传栏、讲经交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举办报告会和座谈会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做细做实。每个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至少确定一个活动项目或载体,搭建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平台。
       三是建立活动长效机制。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坚持常态化、长期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活动的制度化、具体化、日常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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