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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全省消费强市(州)、县(市区)、乡镇评选结果的公示
栏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加入收藏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精神,强化市县乡促消费工作激励。在综合考量市(州)、县(市、区)消费总量和近年来消费市场发展情况,乡镇在库商贸市场主体数量和近年新增情况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评选了全省5强消费市(州)、10强消费县(市、区)和30强消费乡镇,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 系 人:李颖(省财政厅) 、陈冰洁(省商务厅)联系电话:67818611(省财政厅)、85773883(省商务厅)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省商务厅)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2021年全省消费强市(州)、县(市区)、乡镇评选结果.docx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精神,强化市县乡促消费工作激励。在综合考量市(州)、县(市、区)消费总量和近年来消费市场发展情况,乡镇在库商贸市场主体数量和近年新增情况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评选了全省5强消费市(州)、10强消费县(市、区)和30强消费乡镇,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颖(省财政厅) 、陈冰洁(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67818611(省财政厅)、85773883(省商务厅)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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