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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宜昌市对扩大内需资金的监督管理卓有成效
栏目: 宜昌市审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15 加入收藏
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扩大内需资金的有效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对全市2008年中央新增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管理规范情况、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没有发现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主要做法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为切实加强对新增中央扩大内

  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扩大内需资金的有效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对全市2008年中央新增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管理规范情况、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没有发现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新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宜昌市委、市政府积极协调督办,多次召开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提出要求,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具体工作方案”的工作机制。由市纪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加的新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检查组,对全市2008年新增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管理规范情况、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及时纠正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偏差。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程进度。

  各部门优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项目审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财政部门对扩大内需资金,优先调度。发改委、项目管理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及时化解各种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明确责任,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

  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上,项目建设单位坚持“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制度,对于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资金,设专帐、开专户、派专人进行管理。财政部门在资金拨付上坚持“按建设计划、按建设程序、按支出预算、按工程进度”的拨款原则,保证资金运行合理、安全、高效。对项目工程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支付工程款时采取由项目监理单位提供工程量签证单,项目单位法人签批支付工程款金额审批单,施工单位在税务开具工程税务发票、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开出工程直接支付申请书,将工程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网络系统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

                                                         (宜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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