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发改委、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送的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NMP回收液精制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1-420804-89-01-217974)。该项目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建设生产车间5000平方米、办公楼1000平方米;生产装置、消防水站、配电室、公用工程站、初期雨水池、高温水降温池、污水处理站、灌装间、过磅房、中控室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循环再利用10万吨/年NMP回收液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1114吨标准煤(等价值12755吨标准煤),年耗电力675.56万千瓦时、年耗热力300600吉焦、年耗天然气3100立方米、年耗柴油16.6吨、年耗新水27880吨。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门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门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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