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近日,市人防办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起,机关及二级单位公务支出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
根据《宜昌市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市直预算单位在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此外,在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应当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如确因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须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公务卡结算目录和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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