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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宜昌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栏目: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15 加入收藏
2009年宜昌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09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质量兴市战略,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宜昌为出发点,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宜昌食品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重点抓好

  

2009年宜昌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09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质量兴市战略,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宜昌为出发点,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宜昌食品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重点抓好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小作坊改造升级、风险评估与监控等五项工作,把好责任关、准入关、服务关、预防关、基础关、内部管理关等六个关口,狠抓22项措施落实,完成8项工作目标,为老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全、吃的健康而不懈地努力。

  一、工作目标

  1、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确保不发生轰动全国、全省、全市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3、完成80—100家食品生产小作坊改造升级;

  4、配合省局完成白酒、卤制品等10类食品风险监控和评估;

  5、企业获证后监管面达到100%;获证企业年审100%;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档率达到100%;

  7、完成800人次监管人员和企业检验人员培训;

  8、按照市政府和省局统一部署,完成生产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贯彻落实质量兴市战略,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1、继续开展“千家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计划。按照各县市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分布情况,结合重点食品风险监控和评估的结论和各地食品产业特色,明确改造升级对象,全年完成80—100家小作坊升级改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全市食品产业上档升级。

  2、继续推行骨干食品企业“绿色通道”。 按照省政府关于把食品产业作为我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培育自己的食品名牌的要求,继续推行骨干食品企业“绿色通道”,分行业建立健全实施食品骨干企业绿色通道服务责任人、定期走访、定期调研等各项制度,做到服务措施规范化、常态化,行业化,扶持食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3、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全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实施质量兴市,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的调查研究和大讨论活动,形成有质量的论文集,为我市食品生产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二)扎实有效地落实和不断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4、强化区域监管责任。在我市推行的区域监管模式下,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按照《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局制定全年监管方案,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监管方案与责任状备案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5、加强区域监管基础工作。更新“三员”信息数据库,并在充分发挥“三员”的作用上多动脑子、多想办法,充分调动“三员”的积极性,为真正实现动态监管不懈努力。

  6、建立动态的电子监管网络。在去年普查建档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更新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档案,力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档率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保持在90%以上。

  7、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生产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完善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物的管理,完善食品添加剂备案、食品添加物管理及违规处罚制度。

  8、加强区域监管督办与考核工作。结合工作调研,对各地区域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与考核,每季度出一次抽查通报,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好区域监管工作。

  (三)严格市场准入工作,促进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9、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行政审批改革、落实各环节职责的104号文精神,实现受理和审查环节相分离,进一步理顺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0、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审查通则》和相关《审查细则》的要求,做好省级授权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统一现场核查尺度,确保核查质量。强化对核查组长、材料受理核查、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核查标准和对实施细则的把握,强化现场核查组长的责任,不断提高审查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稳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11、切实开展年审工作。按照《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开展对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对拒绝年审的企业依法处理;对企业厂址、厂名、法人等变更情况要认真核对,对破产、停产、转产等原因退出食品生产的要及时上报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12、加强证后监管工作。对获证企业要按规定开展定期巡查、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年度审验等各项工作,确保获证企业的质量安全的持续保证能力。

  (四)加强食品风险监控、安全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全市不出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13、成立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由政府部门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宜昌市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围绕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道德建设、服务食品生产企业发展等开展有效工作。

  14、配合省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开展白酒、卤制品、奶制品等10个行业风险监控,向市政府提供权威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探索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为下一步依据食品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打下基础。

  15、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建立动态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定期发布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完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机制,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使监管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进行转变。

  16、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总结处置三鹿奶粉突发事件成功经验,修订完善宜昌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加大食品召回跟踪监督和信息披露,建立科学、权威、便捷、可靠的召回体系。

  (五)积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及信息发布工作

  17、切实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好全市区域监管员、现场核查人员、相关检验人员等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18、做好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深入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对新发布或者新修订的食品市场准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确保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

  19、做好食品相关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工作。对省局布置的重点监督抽查结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信息、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及时向省局、市政府和社会进行通报。

  (六)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0、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上级、省局、市政府及局领导布置的工作或者交办的工作,以及对下布置的工作,建立督办制度,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工作。

  21、建立工作月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区域监管、市场准入、年审、小作坊改造升级等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对区域监管、证后监管等落实情况定期通报。

  22、建立行政许可各环节责任落实制度。对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证后监管等各环节建立责任分解落实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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