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气象行政许可公开承诺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气象部门良好形象,宜昌市气象局公开承诺如下:
一、公开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把行政审批职权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实行政务公开,增进透明度。通过局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气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申报(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具体内容和事项。对气象行政许可(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行政,规范气象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持证上岗,使用文明语言。
四、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办事,努力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行政效能,减少服务对象办事成本。
五、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对办理气象行政许可及气象行政审批事项等,认真履行首办责任制的规定,不推诿扯皮,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用语文明礼貌,有问必答,服务周到及时。
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气象法》,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气象行政审批工作或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可进行投诉和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承诺予以监督。
投诉地址:宜昌市气象局法规科
投诉电话:0717-63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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