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秭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秭归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县资产处置范围、调剂、出售、置换、报废、报损、捐赠、核销等七类处置方式、审批权限、处置程序、处置收入的管理及使用、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成为继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之后的又一份地方规定。这是该县审计建议和审计结果反映取得的服务地方经济管理的又一成果。
2009年,秭归县审计局在在对两个单位的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了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及核算管理不完整的问题,对某公司改制审计调查报告中关于该公司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这些问题引起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长及常务副助长等领导批示国资部门要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拟定相关管理办法。上年末,县国资局派出人员对协助落实整改事项,调查研究有关管理办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认真研究,草拟了有关管理办法,以政府审查后,最终于今年出台了上述规定,成为加强该县国有资产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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