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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紧急下拨应急救灾资金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1 加入收藏
各乡(镇)处财政所、民政办公室,松宜矿区:5月6日以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并伴有7级阵风,造成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紧急下拨本级救灾资金20万元,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重点用于因灾唯一住房倒塌、成严重危房和受损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生命
各乡(镇)处财政所、民政办公室,松宜矿区:

  5 月 6 日以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并伴有 7 级阵风,造成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紧急下拨本级救灾资金20万元,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

  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重点用于因灾唯一住房倒塌、成严重危房和受损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生命财产受到其他安全威胁,被转移人员的应急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应急生活救助按被转移家庭实有共同生活人员每人每天 15 元,最长 15 天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按死亡 1人5000元发放。救助资金发放办法:由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组织和村委会对转移家庭及人数、救助天数、救助金额进行核定确认,填写《宜都市受灾人员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并签字,逐户直接发放现金,领取人当场签字,确保救助及时性。监督管理:资金发放结束后2天,将《宜都市受灾人员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复印3份,其中1份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公示,接受当地群众和社会监督,1份留村委会存档,1份交乡镇民政办存档;原始发放表交乡镇财政所存档。乡(镇)街道民政办10天内将应急救助情况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备案。

  各乡 (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受灾困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确保第一时间将救助资金发到灾民手中。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对象真实准确,严格按人按标发放,严禁平均分配,严禁优亲厚友。

  附: 受灾人员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宜都市财政局 宜都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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