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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下拨因灾重建住房及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1 加入收藏
各乡(镇)处财政所、民政办公室:今年5月以来,我市多次遭遇罕见强降水过程,导致山洪暴发,涝水肆虐,造成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需拆除重建。为帮助受灾户解决因灾重建住房资金困难,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以都财社发〔2016〕13号,下拨了农村居民因灾建房救助资金198.8万元,对120户住房重建和修缮
各乡(镇)处财政所、民政办公室:

  今年5月以来,我市多次遭遇罕见强降水过程,导致山洪暴发,涝水肆虐,造成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需拆除重建。

  为帮助受灾户解决因灾重建住房资金困难,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以都财社发〔2016〕13号,下拨了农村居民因灾建房救助资金198.8万元,对120户住房重建和修缮困难户实施因灾建房救助,目前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正在有序推进。鉴于今年受灾范围广,灾害损失大,灾民互助互济能力弱,部分因灾住房重建户仍存在一定资金困难。为确保全市11月30日前完成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和9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10月9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决定再下拨因灾重建住房补助资金100万元,同时下拨因灾重建住房户的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21.06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100万元因灾重建住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已享受(都财社发〔2016〕13号)因灾重建住房救助,目前仍存在较大资金困难的因灾重建住房户的补助,其他困难突出、已确认因灾需重建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二、本次下拨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21.06万元,用于已确认灾重建住房户从住房重建开工到住房重建完工期间的生活救。

  三、各地收到通知后,一是要迅速对因灾重建住房户的困难况再次进行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将补助资金额度审核确定到,并根据各户建房进度,适时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是对已确认因灾重建住房的受灾户,按家庭人口数每人每天10、最多不超过900元的标准,通过银行将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放到户。三是要严格落实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公示公开,规范工作程序,严禁优亲厚友和滞留、挪用补助资金。

  四是资金发放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分类用《宜都市民政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公示表》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备案。

  附件:因灾重建住房补助及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宜都市财政局 宜都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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