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多次遭受暴雨、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农户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大幅减产或绝收和部分养殖户损失严重,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为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结合全市灾情和各乡(镇)街道调查申报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一次性安排受灾人员2016至2017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421万元。此次实拨401.361万元,将汛期(都财社发〔2016〕7号、12号、14号)下拨到各乡(镇)街道、用于应急生活救助结余的19.639万元资金,调转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二、本次安排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重点解决农户到2017年5月底因灾缺少基本口粮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救助对象重点是倒房重建户和重灾户及受灾的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重病重残户、计生困难户等困难家庭;要对因灾房屋受损维修户给予适当救助。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及公示等程序,进一步核准救助对象,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不掉一户不漏一人。要严格按照(都政办发〔2014〕65号)规定,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突出重灾地区和重灾户,实行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发放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为:因灾倒房重建户每户不少于1000元,家庭人口较多的每户不高于2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人平不少于180元,个别有特殊困难的人平不高于350元;二类救助对象人平不少于120元,个别有特殊困难的人平不高于170元;三类救助对象人平不少于60元,个别有特殊困难的人平不高于110元。要切实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用于领导慰问和福利院等非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困难救助。要坚持痕迹管理,健全档案资料,完善救助台账。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在1月10日前将 《2016-2017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报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定,在元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受助家庭银行账号,在1月20日前将 《宜都市受灾人员救助台账(花名册)》(都民政〔2015〕49号)(附表10)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备案。
附件:2016一2017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宜都市财政局 宜都市民政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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