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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1 加入收藏
各乡(镇)、陆城街道财政所、民政办公室:5月份以来,我市多次遭受暴雨洪涝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部分民房因灾倒塌和成严重危房不能居住。为帮助因灾倒损住房户恢复重建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下拨2016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198.8万元,对红花套镇周家河村6组李士友等1
各乡(镇)、陆城街道财政所、民政办公室:

  5月份以来,我市多次遭受暴雨洪涝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部分民房因灾倒塌和成严重危房不能居住。为帮助因灾倒损住房户恢复重建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下拨2016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198.8万元,对红花套镇周家河村6组李士友等120个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房户实施建房救助,确保全市因灾倒房户在11月30日前完成住房重建。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和“两学一做”的具体行动,成立专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不等、不靠、不要,迅速组织开展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帮助重建户定好计划、选好地址、

  组织施工和做好质量、进度督查工作,确保因灾倒房恢复重建顺利进行。要落实完工“销号”制度,每日向市民政局上报一次恢复重建进度。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要坚持经济实用、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忌贪大求洋,不能因为住房重建造成新的更大困难。各地要严格按“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和公示公开的工作程序抓好落实,严禁优亲厚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6〕79号)精神,我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条件及救助标准是:

  1、救助对象条件和类别:一类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孤儿户;二类对象为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残疾或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庭,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一类和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损唯一生活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

  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依据受灾户家庭类别、家庭人口数和因灾建房救助面积指导标准核算确定。

  (1)救助面积指导标准:家庭人口数1-2人、3-4人和5人及以上的家庭,原则上按照每户50平方米、70平方米和80平方米的建房面积纳入救助范围。

  (2)救助资金指导标准:按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及救助面积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和3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因灾修缮住房救助标准:住房部分恢复重建和修缮,所需资金超过3000元的受灾户,按一、二、三类救助对象每户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3、救助资金发放:根据全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由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根据各户恢复重建进度,按程序将救助资金直达受助家庭银行账号。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2016年宜都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16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花名册》

  宜都市财政局 宜都市民政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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